Shanke ShankePhoto Booth

退款與取消政策Refund and Cancellation Policy

本政策載明得請求重印或退費之情形、不得請求之情形、申請方式與期限,以及七日解除權之適用說明。What is refundable, what is not, how to claim, and how the seven-day rescission right applies.

最後修訂:民國 115 年 7 月 26 日Last revised: 26 July 2026 | 訂立人:多哥科技工作室(統一編號 00688840)Issued by Dogo Tech Studio (Tax ID 00688840)

English summary. The Chinese text below is the operative version. If the booth fails to print, prints fewer than paid for, charges you twice, or the print has a clear defect, you receive a reprint or a full refund. If the print is correct and defect-free and you simply dislike the result, it is not refundable, because each print is a made-to-order item under Article 2(2) of the applicable Executive Yuan regulation. These terms govern consumers in Taiwan, so the legally binding wording is kept in Traditional Chinese. Written questions in English may be sent to [email protected].

第一條 適用範圍與給付性質Art. 1 Scope and nature of performance

  1. 本政策適用於消費者於 Shanke 拍貼機實體機台完成之付費交易。
  2. 合作店家之押金、租金與提前終止退費,依雙方簽署之書面合作條件辦理,並優先適用該文件(見第八條)。
給付性質 本服務為現場付款、即時列印取件之給付。照片內容由消費者本人當場拍攝並自行選定相框與風格,屬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出圖後無法回收、無法再供他人使用。此性質影響解除權之範圍,詳見第四條。

第二條 得請求重印或退費之情形Art. 2 When a reprint or refund is due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消費者得請求免費重印退還該筆價金

已付款未出圖全額退還該筆價金,或安排重印。
機台故障、斷電或卡紙致流程未完成全額退還該筆價金,或補印應得張數。
列印有明顯瑕疵缺色、嚴重色偏、污漬、裁切錯誤,或非因拍攝所致之影像模糊者,免費重印;無法重印者退還價金。
出圖張數少於已付款張數補印不足張數,或退還差額。
重複扣款或超收退還多收之金額。
本商號系統或設定錯誤致收費不正確退還差額或全額,並更正設定。

前項情形之退費不向消費者收取任何手續費

第三條 不得請求退費之情形Art. 3 When no refund is due

下列情形因給付已依約完成且屬客製化給付,不得請求退費:

  1. 照片已正常出圖、張數正確且無列印瑕疵,僅因對表情、姿勢、構圖、光線或風格效果不滿意。
  2. 已於機台畫面確認方案與金額並完成扣款,事後改變意願。
  3. 取件後因自行折損、沾污、遺失或保存不當所致之毀損。
  4. 因拍攝內容違反定價與消費者權益揭露第八條而經停止服務。
  5. 機台功能正常,因消費者未依畫面指示於時限內完成操作致未取得預期結果。

第四條 七日解除權之適用與告知Art. 4 The seven-day rescission right

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同條第 2 項:「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同條第 5 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一、現場機台消費非通訊交易

消費者於實體機台前當場檢視方案、確認金額、完成付款並即時取件,屬現場交易,非以郵購、網路、電話等未能檢視商品之方式訂立契約,故不生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七日解除權之適用問題。

二、縱屬通訊交易,本給付亦有合理例外情事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 2 條(行政院民國 104 年 12 月 31 日發布,105 年 1 月 1 日施行):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三、報紙、期刊或雜誌。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本服務之照片係依消費者本人當場之要求與選擇所產生,符合前揭準則第 2 條第 2 款「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

依準則第 2 條所為之告知 準則第 2 條以「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為要件。本商號於此明確告知:本服務之現場列印照片屬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七日解除權之適用。消費者於機台確認並付款前,得隨時中止操作而不生費用。
不影響瑕疵擔保責任 排除七日解除權,不等於免除本商號之瑕疵擔保責任。機台故障、未出圖、列印瑕疵或收費錯誤,一律依第二條處理。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5 項,違反該條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本商號不為任何此類約定。

第五條 申請方式與期限Art. 5 How and when to claim

  1. 即時反映:發現問題時於現場透過機台標示之管道或合作店家人員反映,最有利於即時重印。
  2. 受理期限:自消費日起 7 日內提出。逾期因機台狀態與列印紀錄已無從查證,本商號得不予受理。
  3. 受理管道: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主旨註明「Shanke 拍貼機事宜」)、電話 0958-663-504,或官方 LINE 管道。
  4. 應提供事項:消費日期與大約時間;機台所在店家名稱或地點(機台有編號者併同提供);付款方式與金額,行動支付者提供交易編號或付款證明;問題說明,列印瑕疵者檢附瑕疵照片;可聯絡之電話或電子郵件。

第六條 處理時程與退款方式Art. 6 Timeline and method

受理與初步回覆受理之次日起 2 個工作日內
查證(比對機台與列印紀錄)受理之次日起 7 個工作日內
核准後退款核准之次日起 14 個工作日內
  1. 退款管道:以原付款方式退還為原則。現金交易者,得以現場退還現金或雙方同意之方式辦理。
  2. 入帳時間:電子支付、信用卡或票證之實際入帳日,依各支付或發行機構作業時間,可能較核准日延後,該延後不可歸責於本商號。
  3. 結果通知:核准或不予受理,均以書面(電子郵件或 LINE)敘明理由通知。
  4. 憑證處理:退費時依財政部規定作廢電子發票或開立銷貨退回折讓證明單。

第七條 取消交易Art. 7 Cancellation

  1. 付款前:得隨時中止操作並離去,不生任何費用。
  2. 付款後、出圖前:應立即依第五條管道聯繫,本商號依機台實際狀態辦理退費或重印。
  3. 出圖後:交付已完成,除第二條情形外不得取消。

第八條 合作店家之押金與退費Art. 8 Partner deposits

合作店家之押金、租金、提前終止與退費,依雙方簽署之書面合作條件辦理,該文件優先適用。合作條件應載明:

  1. 押金金額、退還條件與退還時程。
  2. 提前終止之通知期間與費用計算。
  3. 機台毀損或滅失之責任歸屬與賠償方式。
  4. 斷電、網路中斷、不可抗力與服務中斷之處理。
  5. 爭議處理與管轄。

洽談合作請由場域評估表單與本商號聯繫。

第九條 爭議處理Art. 9 Disputes

  1. 對處理結果有異議者,得請求本商號重新協商,本商號應留存完整書面紀錄。
  2. 仍未解決者,消費者得向消費者保護官、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申訴。
  3. 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提起訴訟,管轄依服務條款第十三條。

本政策與中華民國強制規定牴觸者,於牴觸範圍內依法令規定辦理,其餘部分仍為有效。

聯絡與行使權利Contact and exercising rights 關於本條款之疑義、個人資料權利行使或消費爭議,請寄 [email protected],主旨註明「Shanke 拍貼機事宜」,或電 0958-663-504。For questions on these terms, data-rights requests or disputes, email [email protected] with the subject Shanke 拍貼機事宜, or call 0958-663-504.